被公检法联合构陷 刘金焕、王梅英控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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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刘金焕女士、湖南衡山法轮功学员王梅英女士在二零二零年分别被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番禺区看守所构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刘金焕和王梅英分别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刘金焕和王梅英都不服非法判决,提起上诉,并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刘金焕

刘金焕一九六四年十月出生,毕业于广东省建材中专,原番禺水泥厂退休职工。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不到三个月,她原患有的风湿关节痛、头疼、头晕等症状都不知不觉消失了。从此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与同事相处融洽。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清早六点左右,保洁人员李晓芹发现番禺钟村优瑞厂附近的小车门把上有几份《疫情周刊》,番禺区公安分局通过监控,声称发现刘金焕到过那里,但监控显示刘金焕只是五月六日晚上经过那里,而且照片也不清晰。随后五月十八日,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与钟村派出所出动四台警车,对刘金焕非法抄家,并将她铐上手铐,劫持到番禺区看守所。六月十六日,刘金焕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份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九月底构陷案卷被移送到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海珠区法院对刘金焕进行了非法庭审,两位律师为刘金焕做了无罪辩护。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刘金焕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审判长周征远,审判员王洁,检察员林继深。刘金焕当庭表示要上诉。目前刘金焕已经向广东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了周征远、王洁和林继深。

刘金焕在控告书中指出:公检法相关人员全程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自己是被冤判的。她列出了以下几条理由:

(1)在我国,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教。

(2)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已认定了14种邪教,法轮功也不在其中。

(3)根据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明确废除了《关于生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新出图【1999】911号)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号),即废除了对法轮功书刊在国内出版发行的禁令。没有所谓的法轮功宣传品不能传播的法律规定。

(4)《刑诉法》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自始至今,海珠区检察院和海珠区法院,没有向投诉人提供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投诉人究竟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后果。没有具体的犯罪客体,没有犯罪侵犯的对象,这是哪来的犯罪。

(5)根据《刑法》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在我国,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非法,而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6)开庭时,两位律师都提出: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刘金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刘金焕应该被无罪释放。林继深、周征远和王洁都理屈词穷,没有针对两位律师的质问进行回应。

在程序违法方面,刘金焕提出公诉人林继深指控的两个证据:钟村优瑞厂附近小车门把手上的小册子,以及一千多张单张属于非法证据,应该排除。证人李晓芹已经证实:那些《疫情周刊》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清早六点已经在场,自己晚上才经过那里,很显然:案件中涉及的这些小册子根本不是自己发放的,是无效证据。林继深还指控自己家里有一千多张单张。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抄家时,钟村派出所现场开具的查抄物品清单中也没有。四个月以后,即二零二零年九月,公安却补充说还有一千多张单张,这些单张也没有经过本人清点和确认,是无效证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也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刘金焕要求无罪释放,并追究周征远、王洁和林继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目前控告信在广东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已经被签收。

王梅英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出生,家住湖南省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家属院,二零二零年,她在广州大学城星汇文华小区女儿家中帮忙带孩子。

二零二零年七月,广州地铁大学城南站A、C、D出口的单车和电动车的车筐里出现了真相资料,番禺区公安分局和小谷围派出所通过监控,怀疑是王梅英发放的。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王梅英被衡山县公安局伙同广州市番禺区分局警察从衡山家中绑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王梅英被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被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海珠区法院非法开庭。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王梅英被非法宣判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审判长陈文玲,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公诉人许洁霞。王梅英不服非法判决,正在上诉中。并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控告了陈文玲、贾存锦、衣海君和许洁霞。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邮编:510399
周征远,男,1979年1月27日出生,手机:13570056518。周征远2014年开始任刑庭庭长,海珠区法院成为迫害法轮功的定点法院,周征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周征远还亲自上阵,作为审判长冤判了多位法轮功学员,将78岁高龄被迫害致命危的高级工程师曾加庚冤判5年。2021年底,周征远任海珠区法院副院长。
王洁,女,1986年11月12日出生,020-83005423、18126766736。王洁至少还参与了对林作英女士的迫害,2020年7月13日,时年 81岁的林作英女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
贾存锦,男,1985年12月31日出生,18126766762。贾存锦至少还参与了对曾加庚、林惠婵女士的迫害。
陈文玲,女,刑庭副庭长,020-83005565
衣海君,男,1988年4月4日出生,18819800899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邮编:510250
许洁霞,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15818188031
林继深

广东省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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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黄文艾:13902217480
纪检组长刘牧:13602861086
政治部主任闫进宏:13922220823

广东省高级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编:510655
院长龚稼立:13822220515
常务副院长钟健平:13925039292
副院长洪适权:13902202058
副院长胡鹰:13502296600
纪检组长梁小岸:13822136810
政治部主任苏茂荣:18819588988
巡视员刘国喜:139260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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